最近读完了洛克的《政府论》,这是政治哲学领域的经典著作,也是启蒙运动时期的重要思想文献。读完之后,我深受启发,对政治哲学,对政府,对国家,对权力,对权利,对自由,对民主,都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思考。

以前,我对这些概念的理解,都很模糊,很表面,读完《政府论》之后,我才明白,这些概念背后,深刻的逻辑和内涵,也才明白,现代民主政治的思想源头,在哪里。今天这篇文章,就来整理一下,《政府论》的读书笔记,聊聊这本书的核心思想,以及,我对政治哲学的一些新的认识和思考。

一、先说说这本书和作者

先简单说说,这本书和作者。

《政府论》,全称是《政府论两篇》,是英国哲学家约翰·洛克,在1689年出版的政治哲学著作。这本书,分为上下两篇,上篇,主要是批判,父权制和君权神授,反驳了菲尔默的《父权制》,下篇,主要是阐述,洛克自己的政治哲学思想,包括,自然状态,自然法,自然权利,社会契约,政府的起源,政府的目的,政府的权力,分权,暴政,革命权等。

约翰·洛克,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,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,也是启蒙运动时期,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。他出生于1632年,去世于1704年,他的思想,对后世的政治哲学,经济学,教育学,心理学等,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他的主要著作,除了《政府论》,还有《人类理解论》《教育漫话》《论宗教宽容》等。

洛克的《政府论》,是在英国光荣革命之后,出版的,旨在为光荣革命,提供理论辩护,也为英国的君主立宪制,提供理论基础。这本书,出版之后,产生了巨大的影响,不仅影响了英国的政治制度,也影响了美国的独立战争,和法国大革命,美国的《独立宣言》,和法国的《人权宣言》,都深受洛克思想的影响。

可以说,洛克的《政府论》,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思想源头之一,也是自由主义的经典文献,要了解现代政治,了解民主,自由,权利,政府,这些概念,《政府论》,是绕不开的经典。

二、上篇:批判君权神授和父权制

先说说,《政府论》的上篇,主要是批判,君权神授和父权制。

在洛克之前,英国的政治思想,主流是君权神授,和父权制,认为,国王的权力,是上帝授予的,国王,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,人民,必须无条件服从国王,不能反抗。而且,认为,国家,就像一个大家庭,国王,就是这个大家庭的父亲,人民,就是国王的子女,子女,必须服从父亲,所以,人民,必须服从国王。

这种思想,的代表人物,是罗伯特·菲尔默,他写了一本《父权制》,系统地阐述了,君权神授和父权制的思想,认为,国王的权力,来自于亚当,亚当,是上帝创造的第一个人,也是人类的父亲,亚当的权力,是上帝授予的,后来,亚当的权力,一代代传下来,传到了国王手里,所以,国王的权力,是神圣的,是不可反抗的。

洛克的《政府论》上篇,就是针对菲尔默的《父权制》,进行了系统的批判。洛克认为,菲尔默的理论,是站不住脚的,是错误的。

首先,洛克批判了,父权制。洛克认为,父亲对子女的权力,是有限的,不是绝对的,父亲,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,也有相应的权力,但是,这种权力,不是终身的,也不是绝对的,子女,成年之后,就成为了自由的,平等的个体,不再受父亲的绝对支配。而且,父亲的权力,不能传给长子,更不能,一代代传下去,成为国王的权力。

其次,洛克批判了,君权神授。洛克认为,上帝,并没有把统治人类的权力,授予亚当,亚当,也没有,把这种权力,传给他的后代。就算,亚当有这种权力,也无法确定,现在的国王,就是亚当的直系后代,更无法确定,哪个国王,有资格继承这种权力。而且,就算,国王是亚当的后代,也不能,就因此,拥有绝对的统治权力,因为,人民,不是国王的财产,不是国王的奴隶,人民,是自由的,平等的。

洛克的批判,逻辑严密,论证充分,彻底摧毁了,君权神授和父权制的理论基础,为下篇,阐述自己的政治哲学思想,扫清了道路。

虽然,上篇,主要是批判,现在读起来,可能觉得,有点过时,因为,君权神授,已经不是主流思想了,但是,上篇,依然有它的价值,它让我们明白,专制的理论,是多么的荒谬,也让我们明白,民主和自由,是多么的来之不易,是无数思想家,通过理性的论证,一点点争取来的。

三、下篇: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

再说说,《政府论》的下篇,这是这本书的核心,也是最重要的部分,洛克系统地阐述了,自己的政治哲学思想。

洛克的政治哲学,是从自然状态,开始的,然后,推导到,自然法,自然权利,社会契约,政府的起源,政府的目的,政府的权力,分权,暴政,革命权,等等,构成了一个完整的,逻辑严密的政治哲学体系。

1. 自然状态

洛克认为,在政府和国家出现之前,人类,处于一种自然状态。这种自然状态,是一种,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,人们,在自然法的范围内,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,决定他们的行动,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,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,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。

这也是一种,平等的状态,在这种状态中,一切权力和管辖权,都是相互的,没有一个人,享有比另一个人更多的权力。

洛克的自然状态,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,不一样。霍布斯认为,自然状态,是一种,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,人们,互相攻击,互相掠夺,生活,是孤独,贫困,肮脏,粗野和短暂的。而洛克认为,自然状态,是和平,善意,互助和保全的状态,人们,按照自然法生活,互相尊重,互相帮助,不是战争状态。

洛克认为,自然状态,虽然是自由的,平等的,但是,也有一些不便之处。比如,缺少一种,确定的,规定了的,众所周知的法律,作为,评判是非的标准,和裁判纠纷的共同尺度;缺少一个,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,来裁判一切争执的,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;缺少一种,权力,来支持正确的判决,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。

正是因为,自然状态,有这些不便之处,人们,才愿意,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,加入社会,建立政府,来保护自己的生命,自由和财产。

2. 自然法和自然权利

洛克认为,在自然状态中,人们,受自然法的支配。自然法,也就是理性,教导着,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,人们,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,任何人,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,健康,自由或财产。

洛克认为,人们,在自然状态中,享有自然权利,主要包括,生命权,自由权,和财产权。这三种权利,是天赋的,不可剥夺的,是上帝赋予的,不是政府赋予的,也不是法律赋予的,政府和法律,只是,保护这些权利,而不能,剥夺这些权利。

生命权,就是,每个人,都有保护自己生命的权利,任何人,都不能,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。

自由权,就是,每个人,在自然法的范围内,有按照自己的意志,行动的自由,任何人,都不能,非法限制他人的自由。

财产权,是洛克,最重视的权利,也是他论述最多的权利。洛克认为,每个人,对自己的身体,享有所有权,他的身体,所从事的劳动,他的双手,所进行的工作,是正当地,属于他的。所以,只要他,使任何东西,脱离了,自然所提供的,和那个东西,所处的状态,他就,在那个东西上,加入了他的劳动,加入了他自己的某些东西,因而,使它,成为了他的财产。

简单来说,就是,劳动,创造了财产权,你,在一个东西上,付出了劳动,这个东西,就属于你了。比如,你,在一片荒地上,开垦,种植,收获,那么,这片土地,和土地上的收获,就属于你了,因为,你付出了劳动。

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,尤其是,生命权,自由权,财产权,这三种权利,对后世,产生了深远的影响,美国的《独立宣言》里,"生命权,自由权,和追求幸福的权利",就是,从洛克的自然权利,演变而来的。

3. 社会契约和政府的起源

洛克认为,因为,自然状态,有不便之处,所以,人们,愿意,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,和其他人,协议,联合成为一个共同体,也就是,国家,或者,政府,来谋求他们彼此间的,舒适,安全,和平的生活,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,并且,有更大的保障,来防止共同体以外,任何人的侵略。

这就是,社会契约,人们,通过协议,自愿放弃,一部分自然权利,比如,在自然状态中,每个人,都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力,也就是,自己来裁判,自己来执行,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,人们,把这部分权力,交给了政府,由政府,来制定法律,裁判纠纷,执行法律,保护人们的生命,自由和财产。

洛克认为,政府的权力,来自于,人民的同意,是人民,通过社会契约,授予政府的,不是,上帝授予的,也不是,天生的。所以,政府的权力,是有限的,不是,绝对的,政府的权力,只能,用于保护人民的生命,自由和财产,不能,用于其他目的,更不能,侵犯人民的生命,自由和财产。

而且,洛克认为,社会契约,是人民,和政府之间的协议,如果,政府,违背了协议,侵犯了人民的权利,那么,人民,就有权,推翻政府,重新建立新的政府。这就是,革命权。

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,和霍布斯的,也不一样。霍布斯认为,人们,通过社会契约,把所有的权力,都交给了主权者,主权者,拥有绝对的权力,人民,不能反抗,就算主权者,侵犯了人民的权利,人民,也只能忍受。而洛克认为,人们,只是,把一部分权力,交给了政府,政府的权力,是有限的,如果,政府,侵犯了人民的权利,人民,有权反抗,有权推翻政府。

这就是,洛克和霍布斯,最大的区别,也是,洛克的自由主义,和霍布斯的专制主义,最大的区别。

4. 政府的目的和权力

洛克认为,政府的目的,就是,保护人民的生命,自由和财产,除此之外,没有其他目的。政府的一切权力,都应该,用于这个目的,不能,用于其他目的,更不能,侵犯人民的生命,自由和财产。

所以,政府的权力,是有限的,不是,绝对的。政府的权力,主要包括,立法权,执行权,和对外权。

立法权,就是,制定法律的权力,法律,是社会的,一切成员,共同的行为准则,用来,评判是非,裁判纠纷。立法权,是政府的,最高权力,但是,立法权,也是有限的,不能,侵犯人民的生命,自由和财产,不能,随意征税,不能,随意剥夺人民的财产,而且,法律,必须,是正式公布的,稳定的,众所周知的,不能,是临时的,随意的。

执行权,就是,执行法律的权力,包括,司法权,和行政权,用来,执行法律,裁判纠纷,惩罚犯罪,管理社会的日常事务。

对外权,就是,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,包括,战争与和平,联合与联盟,以及,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,进行的一切事务。

洛克认为,这三种权力,应该,分开,由不同的人,或者,不同的机构,来行使,不能,集中在一个人,或者,一个机构手里,不然,就会,导致专制,导致权力的滥用,侵犯人民的权利。这就是,分权理论,后来,孟德斯鸠,在洛克的分权理论的基础上,发展出了,三权分立,也就是,立法,行政,司法,三权分立,互相制衡,成为了,现代民主国家,基本的政治制度。

5. 暴政和革命权

洛克认为,如果,政府,违背了社会契约,侵犯了人民的生命,自由和财产,那么,政府,就变成了,暴政,人民,就有权,反抗暴政,推翻政府,重新建立新的政府。

洛克认为,暴政,就是,任何人,运用他所掌握的权力,不是,为了,处在这种权力之下的,人们的福利,而是,为了,他自己的,私人的,单独的利益,不管,他的称号,是国王,还是,总统,还是,其他什么。

洛克认为,人民,反抗暴政,不是,叛乱,不是,造反,而是,正当的,合法的,因为,政府,首先,违背了社会契约,首先,侵犯了人民的权利,所以,人民,有权,推翻政府,重新建立新的政府,来保护自己的权利。

而且,洛克认为,人民,不会,轻易地,反抗政府,不会,因为,一点小的错误,一点小的问题,就起来革命,只有,当政府的暴政,持续了很久,侵犯了人民的基本权利,人民,忍无可忍的时候,才会,起来革命。所以,不用担心,人民,会随意地,推翻政府,导致社会动荡。

洛克的革命权理论,对后世,产生了深远的影响,美国的独立战争,法国大革命,都是,以洛克的革命权理论,作为思想武器,来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,和法国的封建专制。

四、我对政治哲学的新认识

读完《政府论》,我对政治哲学,有了很多新的认识和思考,下面,就来分享一下,我的一些收获和感悟。

1. 政府的权力,来自于人民,是有限的

以前,我对政府,对权力的理解,很模糊,觉得,政府,就是,管理我们的,政府的权力,是天生的,是绝对的,我们,必须,服从政府。读完《政府论》之后,我才明白,政府的权力,不是,天生的,不是,绝对的,而是,来自于,人民的同意,是人民,通过社会契约,授予政府的。

政府,只是,人民的代理人,是人民,雇用来,保护人民的生命,自由和财产的,政府的权力,是有限的,只能,用于保护人民的权利,不能,用于其他目的,更不能,侵犯人民的权利。如果,政府,违背了人民的意愿,侵犯了人民的权利,那么,人民,就有权,推翻政府,重新建立新的政府。

这个认识,让我对政府,对权力,有了全新的理解,也让我明白,为什么,现代民主国家,都强调,权力的制约和监督,强调,法治,强调,人权,因为,只有,把权力,关进制度的笼子里,才能,防止权力的滥用,保护人民的权利。

2. 权利,是天赋的,不是政府赋予的

以前,我觉得,我们的权利,比如,生命权,自由权,财产权,是政府赋予的,是法律赋予的,政府,想给我们,就给我们,想剥夺,就剥夺。读完《政府论》之后,我才明白,权利,是天赋的,是不可剥夺的,是上帝赋予的,或者说,是人之为人,天生就有的,不是,政府赋予的,也不是,法律赋予的。

政府和法律,只是,保护这些权利,而不能,创造这些权利,更不能,剥夺这些权利。如果,政府,剥夺了人民的天赋权利,那么,政府,就违背了社会契约,人民,就有权,反抗政府。

这个认识,让我对权利,对人权,有了全新的理解,也让我明白,为什么,现代民主国家,都强调,人权,强调,宪法,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,因为,这些权利,是天赋的,是不可剥夺的,是人之为人,最基本的尊严。

3. 自由,不是,为所欲为,而是,在法律的范围内,自由地行动

以前,我觉得,自由,就是,为所欲为,想做什么,就做什么,不受任何约束。读完《政府论》之后,我才明白,自由,不是,为所欲为,而是,在法律的范围内,自由地行动,不受他人的,任意的干涉和支配。

洛克认为,自由,是指,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,随其所欲地,处置或安排他的人身,行动,财富和他的全部财产的那种自由,在这个范围内,他不受另一个人的,任意意志的支配,而是,可以自由地,遵循他自己的意志。

简单来说,就是,自由,不是,没有约束,而是,不受他人的,任意的约束,在法律的范围内,你可以,自由地,做你想做的事情,别人,不能,任意地干涉你,支配你。

而且,法律,不是,限制自由,而是,保护自由,因为,法律,保护每个人的自由,不受他人的侵犯,如果,没有法律,那么,强者,就会,任意地,侵犯弱者的自由,弱者,就没有自由了。所以,法律,是自由的保障,而不是,自由的敌人。

这个认识,让我对自由,有了全新的理解,也让我明白,为什么,现代民主国家,都强调,法治,强调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因为,只有,在法治的保障下,每个人,才能,真正地,享有自由。

4. 财产权,是自由的基础,必须得到保护

以前,我对财产权,没有太多的认识,觉得,财产,就是,钱,房子,车子,这些东西,没什么大不了的。读完《政府论》之后,我才明白,财产权,是自由的基础,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,如果,没有财产权,那么,生命权,自由权,都得不到保障。

因为,如果你,连自己的财产,都不能保护,随时,都可能,被别人,被政府,剥夺,那么,你,就没有,独立的人格,没有,独立的经济基础,你,就只能,依附于别人,依附于政府,就没有,真正的自由。

而且,财产权,也是,社会繁荣的基础,因为,只有,保护财产权,人们,才愿意,去劳动,去创造,去积累财富,因为,他们知道,他们创造的财富,是属于他们自己的,是受到保护的。如果,财产权,得不到保护,人们,创造的财富,随时,都可能,被剥夺,那么,人们,就不会,愿意,去劳动,去创造,社会,就不会,繁荣和进步。

这个认识,让我对财产权,有了全新的理解,也让我明白,为什么,现代民主国家,都强调,保护私有财产,强调,市场经济,因为,只有,保护财产权,才能,保障个人的自由,才能,促进社会的繁荣和进步。

5. 分权和制衡,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

以前,我对分权,对制衡,没有太多的认识,觉得,政府,只要,是好政府,是为人民服务的,就够了,不需要,分权,不需要,制衡。读完《政府论》之后,我才明白,权力,是会腐蚀人的,绝对的权力,导致,绝对的腐败,不管,是什么人,掌握了绝对的权力,都可能,会滥用权力,侵犯人民的权利。

所以,必须,把权力,分开,由不同的人,或者,不同的机构,来行使,并且,互相制衡,这样,才能,防止,权力的滥用,保护人民的权利。这就是,为什么,现代民主国家,都实行,三权分立,立法,行政,司法,三权分立,互相制衡,因为,只有,这样,才能,防止,权力的滥用,保护人民的权利。

而且,除了,权力的分立和制衡,还要,有其他的,监督机制,比如,新闻自由,舆论监督,公民监督,等等,只有,多方面的监督,才能,真正地,把权力,关进制度的笼子里,防止,权力的滥用。

这个认识,让我对分权,对制衡,对权力监督,有了全新的理解,也让我明白,为什么,现代民主国家,都强调,权力的制约和监督,强调,新闻自由,强调,公民的监督权,因为,只有,这样,才能,防止,权力的滥用,保护人民的权利。

五、洛克思想的局限性

当然,洛克的思想,也不是,完美的,也有它的时代局限性,我们,也要,辩证地看待,批判地继承。

比如,洛克,虽然,强调,人人平等,人人都有,天赋的权利,但是,在他那个时代,他所说的"人人",其实,主要是指,白人,男性,有财产的人,妇女,黑人,穷人,并没有,真正地,享有平等的权利。洛克自己,也曾经,投资过奴隶贸易,这是他的历史局限性,也是,他的污点。

比如,洛克的劳动财产权理论,也有它的局限性,他认为,只要,你在一个东西上,付出了劳动,这个东西,就属于你了,但是,在现实中,财产权,是很复杂的,不是,简单的,劳动,就能创造财产权,而且,洛克的理论,也无法,很好地,解释,后来的,资本主义的,财产积累,和贫富分化。

比如,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,也有它的局限性,他认为,政府的权力,来自于,人民的同意,但是,在现实中,很多人,并没有,真正地,同意,政府的统治,很多人,只是,出生在这个国家,被动地,接受政府的统治,并没有,真正地,签订什么社会契约。

这些,都是洛克思想的局限性,也是,他那个时代的局限性,我们,不能,用今天的标准,去要求,几百年前的人,但是,我们,也要,看到这些局限性,辩证地,看待洛克的思想,批判地,继承他的思想,而不是,盲目地,全盘接受。

但是,不管怎么说,洛克的思想,在他那个时代,是非常先进的,非常伟大的,他的思想,深刻地,影响了,后世的政治哲学,和政治制度,为现代民主政治,奠定了思想基础,直到今天,他的很多思想,依然,有很强的现实意义,依然,值得我们,去学习,去思考。

六、写在最后

《政府论》,是一本,很薄的书,但是,内容,很丰富,思想,很深刻,读完之后,我对政治哲学,对政府,对国家,对权力,对权利,对自由,对民主,都有了,全新的认识和思考,也让我明白,现代民主政治的,思想源头,在哪里,也让我明白,民主和自由,是多么的,来之不易,是无数思想家,通过理性的论证,一点点争取来的。

虽然,洛克的思想,有它的时代局限性,但是,他的很多核心思想,比如,天赋人权,社会契约,有限政府,分权制衡,革命权,等等,直到今天,依然,有很强的现实意义,依然,是现代民主国家,基本的政治原则。

读经典,就是,和伟大的思想家,对话,就是,站在巨人的肩膀上,看得更远,想得更深。《政府论》,就是这样一本,经典的书,值得我们,反复阅读,反复思考。

最后,推荐大家,都读一读,洛克的《政府论》,相信,你一定会,有很多收获,很多启发,一定会,对政治哲学,对政府,对权力,对权利,对自由,对民主,有全新的认识和思考。

愿我们,都能,在阅读经典中,成长,在思考中,进步,成为,更有思想,更有见识,更有担当的人。